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为方便家长进一步了解小升初入学政策,特编制本指南。
一、入学对象
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
二、信息核对
1.在成都市内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4月21日至25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核对。
2.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新区就读初中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蓉生),于4月21日至25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回蓉生信息,并上传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三、公办初中入学
(一)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
报名平台: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http://221.237.107.116:20202)
第一批次
第二批次
第三批次
(1)入学流程
(2)志愿填报
(3)录取办法
各学区学校优先满足本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后,空余计划按志愿顺序电脑随机录取其他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每一位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只有一个公办学位,每一个批次入学,已被新区公办初中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均不再参加报名、录取。参加第三批次公办初中入学,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2日,平台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二)公办专项招生入学
报名平台: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http://221.237.107.116:20202)
已被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或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中学专项招生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C学区学校录取。已被公办专项招生初中入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新区其他各批次公办初中入学录取。
(三)市直属学校入学
报名平台: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https://yjrx.cdeduypt.cn)
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享有已取得的新区公、民办初中学位,也不再参加成都市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新区公办初中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每一个批次公办初中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核对,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少年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升初信息核对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核对信息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于8月11日至15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完成补登记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民办初中入学
新区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信息,将于5月22日通过“天府教卫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3日至4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确认。被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8月11日至15日,到四川天府新区市民中心B区6楼8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重要提示
(一)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办理。
(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入学资格。
(三)新区学校招生信息均通过“天府教卫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家长切勿听信其他机构、个人等散布谣言,缴纳孩子入学“占坑费、择校费”等,谨防上当受骗。
六、公办招生学校信息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入学咨询电话:028-68772822;028-61654302。
咨询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市民中心B区6楼8号窗口(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集萃街598号)。
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