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国家广播公司发表了一篇署名Auli Viitala的专栏文章,分析了芬兰社会救济金制度的弊端。文章说,芬兰有十分之一的家庭领取社会救济金,这完全是多余的。整个社会救济金制度已经腐烂了,应该彻底放弃。
社会救济金的本意是相当好的:如果某人钱太少,无法维持生活,社会应该帮助他,防止饿死。这种情况应该是特例而且是暂时的。比如在申请病假补助或失业金时,申请人没有积蓄,国家给予社会救济金以渡过难关,待到补助金或失业金批准后,则停发社会救济金。
目前社会救济金的发放有严格的要求:申请人不能有积蓄。全家人所有的银行账户的最新清单都要交给社会福利局查证。如果账户里有一点钱,哪怕是100欧元的生日礼金或退税,都要相应地减少救济金的发放。即使能从救济金中省吃俭用地节约一点,下个月领到的救济金就会相应地扣除一点。这导致受益人没有可能存钱买个东西或者给孩子一个高中毕业礼金。
问题是,社会救济金已经成为了许多家庭的长期稳定收入,而不是临时的救急补助,因为其他的补助金太少了。例如,住房补贴跟不上租金的上涨,因此30%的住房补贴受益人同时申请了社会救济金。同样,最低的失业金也不足以维持生活,因此有34%的领失业金者也申请了社会救济金。
也许高收入者不在乎别人以什么名义从国家领取补助,但是,这种差别是很重要的。社会救济金制度导致了受益人一无所有,而且阻碍了受益人参与工作。其他的补助方式则留给人们一些希望。例如,即使受益人获得了少量的工资,也会从社会救济金中全额扣除,形成了工作无益的现象。但是,少量的工资却不会从失业金中全额扣除,这样就使失业人员感觉到,临时的工作也是值得的。残疾退休人士的工作薪酬则不会影响855欧元的残疾退休金。
假如社会救济金的受益人卖一些二手货以筹资买个旧冷冻箱,收到的钱也不能银行走账,因为那是“收入”。日常生活要小心翼翼,以免出错。担任自己孩子学校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也不划算,因为偶尔得到的会议补助也会出现在救济金的申请表上。结果是,学校管理委员会里中产阶层的家长十分多。因此,社会救济金制度使那些已经处于弱势的人们更加边缘化,完全背离了社会的职责。
发放社会救济金时的一些要求对社会是一种损失,对申请人是一种羞辱。工作人员要求对账户里的任何不清楚的来源进行解释。谁给你转账了70欧元?有没有可能他下个月还会资助你?同时,税务员们会收到许多减税申请,都是关于受益人挣钱时的成本的。税务员认为,监控的成本太高。但是,福利局却不允许自主决定,以防止福利欺诈和税务欺诈。这就是歧视。
社会救济金制度中最糟糕的是不允许任何朝向未来的努力。任何一点积蓄,或打个零工,都只能产生副作用。而打零工往往是长期工作的前奏。如果有财产,会被强迫出售。这意味着生活在倒退,对未来的信心也被剥夺了。
五分之一依靠社会救济金维持生活的家庭里有未成年的孩子。难道芬兰社会真的有本钱去剥夺儿童和年轻人对未来的信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