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的最后一天,我们等到了美国最高院劲爆的判决结果——
最高法院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基于种族的招生违宪!
这项重大裁决,在之后将限制美国有种族意识的大学录取。
历经了几十年的哈佛招生歧视案,亚裔学生终于赢了。
过去,在争夺美国大学录取名额的过程中,亚裔学生承受着比其它学生更高的要求。
因为亚裔普遍优秀内卷,即便是成绩优异、发展全面的学生,想在哈佛拥有一席之位,也非常难——
因为很多学生最后会因为“大学将种族视为决定录取哪些合格申请者的众多因素之一”,而被“压缩”更多优秀亚裔学生的录取机会,反而优先录取了成绩不如亚裔的非裔、拉美裔学生。
但这个理由对于很多亚裔学生来说,却是不公平的。他们反对将学生的种族背景作为录取的考虑因素。
与此同时,亚裔学生在哈佛大学模糊的“个人评定量表”上得分较低,尤其是在“受欢迎程度”和“积极的性格”(比如“勇气”和“善良”)方面的评价也系统性较低。
据《纽约时报》报道也证实,法庭文件显示,大学在2013年对其招生政策进行了内部审查,揭示了在“个性”指标上对亚裔美国申请人的偏见。
所以我们常常看到有成绩优秀、课内外活动全面发展、简历无可挑剔的亚裔学生被名校“全聚德”。
对此,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FFA)于2014年时,主动发起了这次意义重大的诉讼,并将哈佛一路告进了美国最高法院。
诉讼中,SFFA组织坚持认为,哈佛具有种族意识的招生政策实质上歧视亚裔申请人、招生程序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的第六章。
不过多年来,哈佛一直断然否认所有种族歧视的指控。
且之前下级法院都站在了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一边。
但今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从去年最高法接手该案件开始,便吸引着全球无数人的高度关注。 在长达近一年的辩论后,如今,九位大法官以6/3的投票,作出了「招生录取中考虑种族是违宪」的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哈佛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在招生时不能把申请人的种族纳入考虑范围!
最高法院认为,哈佛大学的招生制度不符合《民权法》第六章所体现的平等保护条款的原则。 最高法院在其多数意见中强调:“最高法院只在有限的限制范围内允许基于种族的大学录取——这样的招生项目必须遵守严格的审查,不得将种族作为刻板印象或负面因素。”
对于美国最高法院判定的结果,哈佛大学只能表示,将遵守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以维护其高等教育多元化和机会的价值观。
这次法院的裁决,相信将会对那些录取竞争激烈的美国大学是一个重大影响。 因为像耶鲁大学、布朗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等数十所大学,都在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他们同样认为,校园里有多样化的种族(而不是全都是成绩优秀但面貌单一的亚裔)至关重要。
但亚裔学生真的赢了吗?
对于这次判决,大家还是很高兴的,这是华人的努力得到了正向回应。但对于判决之后的影响以及落实的问题,大家现在有着不同看法。 一方认为,有了这一纸判决,亚裔学生在名校录取上也扫除了“限额”的障碍。成绩优异的亚裔学生,在录取人数也将迎来新高峰; 而今年哈佛招生中,亚裔比例的确也有所增加——
AA,即Affirmative Action平权法案
耶鲁法学院教授张泰苏对Affirmative Action(平权法案)的废除也表示支持,他指出:
图片来源:@张泰苏微博
不过,《纽约时报》作为美国左派媒体代表,在其报道中有明显的支持平权运动的倾向,认为未来精英大学会被白人亚裔等占满。 但也有很多网友认为“很难说”。 因为美国名校招生一直都并不只是单看“成绩”的,而是综合学生背景来考虑,因此取消族裔作为录取考虑因素,也许不一定对亚裔学生来说就是好事。 而Affirmative Action(平权法案)可能也会加剧亚裔的不平等现象。
除此之外,很多人也表示担忧。 毕竟法院判决也没有对招生过程给出非常明确的方案指示。那么之后的招生过程,又该如何确保或规避歧视的发生呢? 或许答案也只能在之后几年的申请结果中,大家才会看到成效。 这次教育界第一大案的判决,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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